新华社柏林6月1日电(记者陈二厚王蕾)当地时间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
李克强表示,德国是中国在欧盟的重要合作伙伴,双方高层交往频繁,贸易、投资、人员往来等都在快速增长。在当前世界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背景下,中德都主张奉行多边主义,维护现行国际体系,遵守国际关系准则以及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在内的各国达成的共识,支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欧盟应当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在针对贸易不公平制定有关新规则时也应遵循WTO原则。
默克尔表示,德中双方都认可基于规则的国际贸易,支持WTO原则和规则。李克强总理访德期间,我同他讨论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问题。德方认为,欧盟应履行条约义务,致力于找到符合WTO规则、对各国一视同仁、对中国非歧视性的解决方案。希望欧中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李克强对默克尔表示德国支持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条约义务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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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规定的来龙去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以下简称“第15条”)规定,在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不依据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而是采用“替代国”的方法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也就是采用与中国该产品有着类似或者相似生产条件的国家的产品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这一规定实际上将中国排斥在适用WTO《反倾销协定》规定的三种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之外。这也是为什么美欧等国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税一公布就是令人惊讶的大数字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企业一直认为美欧等调查不公平、带有歧视性的根本原因。毕竟,能够和中国企业产品成本相类似的国家又有多少呢?
这一反倾销调查领域的“替代国”方法实际上脱胎于1999年11月底中美双边签署的入世协议,之后则因为中国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而导致双边义务的多边化,才最终将美国国内法中反倾销领域针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实施的“替代国”方法这一技术操作规定被纳入到WTO的法律体系中而得以国际化。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在其《对外贸易法》中设定了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并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出口产品的倾销幅度,并据此课征高额反倾销税来限制产品出口规模。当中国产品开始大量出口美国后,美国政府“自然而然”地将这种“替代国”方法适用于中国产品。欧盟也有同出一辙的“类比计算”方法。它们成为美欧限制中国产品出口的“杀手锏”之一。